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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投资║新公司法实务问答(第二期)

发布时间:2024-10-28

引言

      在上一期我们探讨了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变革,分析了实缴制的引入以及对现有公司注册资本管理的影响。在这一期中,我们将通过探讨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实缴问题,以更好地理解新《公司法》下注册资本实缴的规定,在实践中有效地应对新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必须实缴吗?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缴纳制度分别在新公司法第98条、第101条和第103条。依照98条第一款规定,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因此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适用实缴制。除发起设立外,股份公司另一种设立方式是募集设立,新公司法101条仍沿用原公司法规定,要求股款缴足后经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因此仍采用实缴制。综上,股份公司的设立均采用实缴制。

 

——  法条索引——

 

股份公司设立后再发行的,可以采用认缴方式吗?

新《公司法》第228条的规定,延续了原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设立时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股份公司设立后再发行新股的,仍采用实缴制。

另外新《公司法》引入了授权资本制,根据第152条、第153条规定,允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但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对于后续增资发行新股的,也按照设立时的实缴规定执行,即发行多少、实缴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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