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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得信研究║外卡收单拒付后,收单行如何实现债权回收

发布时间:2024-11-08

外卡收单拒付后,

收单行如何实现债权回收

 

 

什么是外卡收单拒付

 

      1、概述

外卡:外卡一般指的是境外银行和境外卡组织发行的、可在全球范围通用的、基于外币账户的银行卡。

收单:商户与收单行签订合作协议,确定支付方式、费率等细节,收单行为商户提供支付终端设备或移动支付应用,并进行相关的注册和认证,消费者使用银行卡或移动支付应用进行支付,商户接收收单行垫付的支付款项并完成交易;最后,收单行与发卡行进行资金清算和结算。

外卡收单:外卡收单业务是指收单行与境外发卡机构通过国际信用卡组织提供的跨境支付服务,简单说就是境内商户通过收单行受理境外发行的国际信用卡的支付交易,并完成清算的过程。境外持卡人在国内消费结算时,直接使用国际信用卡进行支付,这种支付方式为商家提供了便捷的收款渠道,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消费选择,但是收单行在外卡收单业务中也面临被持卡人申请拒付的相关风险。

拒付行为:国际上一般指的是信用卡相关的拒付,持卡人在支付交易完成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发起拒付,通过信用卡组织对交易提出异议,要求撤销交易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是由于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不满,也可能是出于欺诈的目的。无论是哪种情况,拒付都会导致收单行不能及时收回垫付资金,甚至形成呆坏账

 

2、收单业务包含哪些主体

外卡收单业务交易流程涉及持卡人、发卡行、卡组织、收单行、特约商户。目前全球主流的卡组织有中国银联、VISA、MasterCard等。

 

3、什么情况下会发生拒付

拒付的类型主要分为两类:即欺诈性拒付和非欺诈性拒付。

欺诈性拒付通常是指持卡人恶意利用信用卡组织的规则,对已经完成的交易提出异议,以达到不支付款项的目的,亦或是持卡人恶意串通特约商户通过虚假交易套现信用卡,这种行为可能涉嫌诈骗,情节严重建议收单行报警处理。

非欺诈性拒付则是指持卡人因为对商品或服务的不满,如商品与描述不符、商品质量有问题、物流服务不佳等原因,而提出拒付,此种拒付属于持卡人正常履行权利,收单行可要求商户返还资金,若收单行与商户之间签订的收单合作协议有止付、扣划的约定则可以对在收单行开立的银行账户做止付措施或者直接扣划相应资金,挽回损失。

 

      4、拒付发生后收单行和特约商户会有什么样的损失

(1)收单行

垫付风险:收单行可能会先行垫付资金以处理拒付,后续资金可能无法收回。

(2)特约商户

资金损失:商户可能会因为拒付而损失交易金额;

额外费用:处理拒付通常会带来额外的费用,包括拒付处理费用和可能的罚款;

声誉损失:频繁的拒付可能会损害商户的声誉,影响客户信任度;

高风险评级:频繁拒付可能导致商户被高风险商户评级,影响其支付账户。

 

 

发生拒付时收单行如何挽回损失

 

1、建设银行与珠海市某酒店服务合同纠纷案

建设银行与某酒店签订《服务协议》,约定建设银行作为收单银行,为酒店提供收单服务并向其收取商户结算手续费等综合金融服务。

《服务协议》对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若酒店未按约定保管或提供交易单据,未能积极配合银行对争议或风险交易进行查证,或未在银行规定的期限内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应当赔偿由此给银行造成的损失,向银行支付交易结算手续费20%的违约金,银行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协议终止后双方应结清债务,酒店应退还银行所提供的受理设备,设备应完好无损。”

酒店于2018年1月开始受理以原告作为收单银行的通过POS机终端进行的信用卡交易,至2018年2月期间已发生41笔或由持卡人提出异议或由发卡行拒付的交易,涉案交易金额达73万元,导致银行直接经济损失72万元。银行多次向酒店发出《外卡收单拒付调查通知书》,要求酒店按要求提供签订单、消费发票、商户交易情况说明等原始交易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酒店一直未能提供,并在部分《商户回复》函中确认:“无法提供以上单据请扣回相应款项,同意退回此款。”但经银行多次催收,酒店一直没有退款。

 

2、裁判结果

①确认银行与酒店签订的《服务协议》已实际解除;

②酒店向银行退还交易款项72万元;

③酒店向银行退还上述交易款项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④酒店向银行支付违约金2千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⑤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由酒店负担。

 

3、法院认为

银行与酒店签订的《服务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与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银行依约为酒店提供收单服务,并已将刷卡交易款项划入了酒店的结算账户,但酒店在发生异常交易后未能提供签购单、销售发票、宾馆入住登记表等有效交易凭证供银行查证,对2018年1月至2月期间内发生40余笔外卡拒付交易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导致银行资金损失,银行现诉请解除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并已实际收回为酒店安装的POS机具及配套设备,法院对该事实予以确认。依据双方签订《服务协议》第九条第4款的约定,银行诉请酒店退回发卡行拒付的交易款项72万元,有事实和合同依据,予以支持。

银行于2018年1至2月期间分11次向酒店结算账户支付上述72万元,银行现诉请酒店退还款项占用期间的利息,自11笔款项分别划至酒店结算账户之日起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依据银行与酒店签订的《服务协议》的约定,因酒店未按规定受理银行卡造成发卡行或持卡人拒付的,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向银行支付交易结算手续费20%的违约金。

 

 

外卡收单拒付后的法律建议

 

收单行在与商户开展合作时,应在准入、监管、应对措施等方面科学把握。

(1)在收单业务中,对于有意愿合作的商户,针对所属行业、日常交易对象、交易种类、资产状况等做好调查与风险评估,对于高风险商户,慎重合作,不断完善收单业务合作协议,降低收单行自身风险。

(2)对于已开展合作的商户,收单行应加强商户结算账户跟踪监测,全面排查结算账户,对账户分级管理,定期评估风险,针对高风险账户,做好尽调和及时调整交易限额,并且通过准确高效的验证渠道,保证交易真实性,最后通过大数据分析对虚假交易进行识别,拦截,降低收单行自身风险,维护正常交易秩序。

(3)发生拒付时,及时对结算账户采取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同时与商户充分沟通,核实被拒付的原因,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对商户账户里的资金做止付、扣划处理。

(4)拒付发生后,如无法协商还款且结算账户里的资金或者保证金不足以填补收单行损失时,建议提起诉讼,保全有价值财产,挽回损失,如涉及刑事犯罪,及时报警处理。对于发生过拒付的商户,综合判断是否继续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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