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民法典公布施行前,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与偿还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除此之外,据统计全国多家法院发布了总计超过100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与偿还的指导意见。由此可见,因为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债务人配偶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的问题在实践中较为常见,由于案情各有不同,不同法院虽然在认定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上有自己的审查重点,但是在认定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时都进行了充分说理,以避免夫妻一方因为配偶对外欠款而背上债务。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民法典在吸收上述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下,在更高位阶的法律层面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新规则。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中”事后追认的方式”未规定具体形式,可以通过电话录音、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记载的内容进行追认,如内容有确认夫妻共同债务的意思表示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且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相对人。
(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除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外,可能存在夫妻一方与第三人形成大额借贷等客观上不属于日常生活需要的情形,为保护未举债的配偶一方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此种情况下所负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系用于上述三种情形的,则应当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规则
(一)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应当用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协议清偿: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确定共同债务的清偿方式,包括以共同财产中的部分财产或部分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三)无共同财产时的清偿: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共同财产,或者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那么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果协议不成,仍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常见的金融机构借贷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情形
(一)个人住房类贷款、个人消费类贷款中借款合同上夫妻一方作为借款人签名,其配偶在借款合同上一并签名或者另行签名确认该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认定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偿还;
(二)个人住房类贷款、个人消费类贷款中借款合同上夫妻一方作为借款人签字,其配偶知情但并未在借款合同上一并签名、未另行签名确认该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事后也并未追认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需要确认该笔借款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可以从借款用途以及提供的证明材料、借款发放的对象、借款使用的记录等多方面进行考证。如何确定哪些用途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个人住房类贷款因为借款用途系用于购房,根据借款人提供的材料可以判断出是否用于家庭居住;个人消费类贷款可根据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消费八大类进行判断,分别是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交通通信、文娱教育及服务、居住、其他商品和服务。除此之外,可以根据借款人提供的夫妻双方的职业、身份、资产、收入、兴趣、家庭人数等材料证明。在提供上述证据材料证明借款用途实际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即可主张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未签名确认的借款人配偶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三)公司经营类贷款中借款合同上由借款人公司签章,夫妻一方作为共同借款人签名,配偶未签名的。由于该类借款用途多为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或者用于公司购买生产原材料,从借款用途看并不能直接得出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结论,如果需要主张共同借款人所借款项为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金融机构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可从以下两方面进行举证:(一)根据借款时提交的材料证明,在申请借款时作为共同借款人的自然人配偶是否知情、是否签署了愿意承担还款责任的相应文书;(二)根据工商档案信息显示夫妻双方是否为借款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夫妻双方是否为控股股东;根据股权比例及公司章程规定夫妻双方是否享有决策权。从以上几方面可判断借款人公司是否由夫妻双方在共同经营,如以上证据证明了借款人公司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生产经营,则未签名的夫妻一方也应对作为共同借款人的配偶的还款义务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从法律条文规定中不难得出,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第一层面是未举债的夫妻一方知情并确认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二层面是不知情也未确认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其从该笔债务中获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既保护了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无端受到牵连,又遏制了现实中利用夫妻一方举债、实则双方收益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