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屬于具體行政行爲;2.屬于行政確認行爲。確認的結果有四種:是工傷,非工傷,視同工傷,不視同工傷;3.屬于須申請的行政行爲。“不申請,不認定”是工傷認定程序的特點;4.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來源:法幫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