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能證明自己確非欺騙、誤導消費者而實施此種行爲的,應當承擔欺詐消費者行爲的法律責任:銷售失效、變質商品的;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權的商品的;銷售僞造産地、僞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的商品的;銷售僞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商品的;銷售僞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的商品的。
來源:法幫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