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局自收到轉讓申請後十五日內發出《核准轉讓注冊商標證明》。
2、自確立申請日起三到四個月可以收到轉讓《核准轉讓注冊商標證明》。該證明需跟原《商標注冊證》一並使用。
3、《核准轉讓注冊商標證明》標注的日期爲轉讓注冊的生效日期。
來源:法幫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