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逃債,債務人可能會玩失蹤,有的則會將財産千方百計地轉移,即便是面對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也是如此。有些人會將財産贈送給子女以求達到無財産執行的情況,其實這些做法是不可取的,債務人轉移財産的話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撤銷。
債務人借錢後,有些人爲了躲避債務,會偷偷將財務轉移到子女名下,想通過此手段來規避債務,。實際上,因爲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産,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爲。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産,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爲。
債務人轉移財産,債權人想挽回損失可以這麽做:
1、行使撤銷權
如果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産,根據《合同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産,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爲。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産,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爲。
這裏債權人在行使撤銷權的時候應以債權人的債權爲限,同時,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
2、財産保全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作爲執行依據的法律文書生效後至申請執行前,債權人可以向有執行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債務人的財産。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作出裁定,保全裁定應當立即執行。債權人可向有執行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行前的財産保全,以維護債權人的權益。
來源:找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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