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家庭暴力,很多人第一反應肯定是丈夫打妻子。這種片面的認識十分常見,只有正確認識家庭暴力,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護自己。
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了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爲的通常都被認定爲家庭暴力。另外,有著同居關系、撫養照料關系、家庭雇傭關系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爲也屬于家庭暴力。
家庭成員之間偶爾的打鬧、爭吵,且未對對方造成人身自由、身心健康等方面的侵害,則不構成家庭暴力。
由此可知,家庭暴力一般可分爲身體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
1、身體暴力具體表現爲:夫妻一方毆打另一方致死、致殘、重傷的;夫妻間經常性的拳打腳踢、咬、扇耳光等人身傷害或者羞辱行爲;婦女在孕産期間遭配偶毆打的;由第三者介入對配偶的身體傷害行爲等。
2、精神暴力具體表現爲:冷暴力、夫妻一方對另一方經常性的威脅、恫嚇、辱罵造成對方精神疾患的;以傷害相威脅、以損害家具、傷害動物、打罵孩子相恫嚇造成對方精神恐懼、安全受到威脅等等。
3、性暴力具體表現爲:經常以暴力強行與配偶發生性行爲,造成傷害後果的;酗酒後以暴力強行與配偶發生性行爲,致對方不堪忍受的;以暴力方式強行對配偶實施變態性虐待的行爲等等。
另外,同居戀人之間施暴、子女虐打老人、監護人毆打子女、家庭保姆毆打老人等行爲也屬于家暴。
來源:找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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