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夫婦中如果有人實施家庭暴力,那麽受害一方肯定是會有想離婚的想法。雖然知道家暴可以通過訴訟離婚,還有離婚損害賠償是很多夫妻忽略的維權訴求,家暴不僅可以通過訴訟離婚,還可以獲得離婚損害賠償。
我國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因而我們可以確定,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賠償。這裏的賠償需要雙方離婚分割財産完畢後,再向實施家庭暴力行爲的人以其個人財産進行賠償,比如財産分割完畢後,作爲實施家庭暴力行爲的男方分得財産20萬,那麽他對女方的賠償金,應從這20萬裏扣除。
那麽,家庭暴力中無過錯一方確定了自己可以獲得賠償後,最關心的肯定是可以過得多少賠償。
家庭暴力離婚賠償的侵害對象是人身損害,賠償範圍是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兩個方面。在家庭暴力情形下。這裏物質損害主要包括由于身體、精神受到傷害而産生的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等。精神上痛苦是極其主觀的感受,別人無從得知,從而不可能精確計算精神損害,在實踐中,一般會影響到賠償數額的有以下因素: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爲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爲所造成的後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來源:法幫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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