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可以明確的是房屋質量有問題的,房屋不能通過驗收是不能交付使用的,所以回遷戶是有權拒絕絕收質量有問題房屋的。
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十三條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複責任;出賣人拒絕修複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複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複。修複費用及修複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來源:華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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