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收購上市公司的協議達成後,收購人必須在3日內將其收購協議向國務院監督管理部門及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並予公告。這是因爲協議收購將對目標公司的股權構成産生重大影響,必須讓其他股東和公衆投資者知曉。
來源:法律快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