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稱
應寫明“借條”而非“欠條”或是“收條”。
2、當事人
應寫清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並寫明身份證號碼,千萬不要寫昵稱或者綽號。
3、金額
應寫清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並確保雙方一致,如不一致法律規定以大寫爲准。
4、時間
一般應寫清與借款有關的時間期限,包括借款時間和還款期限。
5、利息
如雙方約定了借款利息,就應該在借條中用文字予以明確,並保證約定的利率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6、簽名
應由借款者本人親自簽名並加按手印,留下聯系方式。
7、語言文字
借條的書寫要清晰,同時爲了避免歧義,一定要考慮文字、語句有無歧義。
8、擔保
爲維護借款安全,可以考慮讓對方提供相應擔保,如提供抵押或保證人擔保;即便不提供擔保,也可以考慮有兩個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擔任見證人,並在借條上簽名。
法律關于抵押權的成立有特殊規定,如房地産抵押必須到主管部門登記,拿著借款人房産證不産生抵押效力。
9、交款證明
民間借貸在法律上屬于實踐性合同,即款項的實際交付才能使借貸關系生效。
一般來說,借條足以證明借款的發生.但爲了防止不必要的糾紛,應保留出借人給借款人交付款項的證明,如少量借款直接以現金交付的,可在借條上載明 “借款人已收到該款項”;以銀行轉賬等有記錄憑證方式交付的,應保管好該憑證。
來源:找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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