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在現在看來是不再是什麽新鮮事,再婚對于孩子來說不僅僅是一個重新的開始,需要與繼父/繼母一起生活。很多人以爲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並沒有父母子女的關系,繼子女不需贍養繼父母,其實這種想法是錯誤的。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也就是說,繼子女對繼父母是否有贍養扶助的義務,要根據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有沒有形成教育撫養關系。
1、如果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形成了教育撫養關系,那麽繼子女就應該成繼父母的贍養義務。因爲繼父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與親生父母子女關系一致。在繼父母身患疾病、生活困難,且繼子女已成年,具有贍養能力的情況下,繼子女應對繼父母承擔贍養義務。
2、如果繼子女與繼父母沒有共同生活,沒有形成教育撫養關系,那麽繼子女對于繼父母沒有贍養的義務,但對于親生父母,即使沒有共同生活,日後也是需要贍養的。
來源:找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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