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生育小孩後離婚的,如果離異父母沒再婚的,即可能會造成單親孩子。因此,當子女長大後,有些人就以爲父母既然已經分開過了,那麽只需照顧直接撫養自己的一方,對于另一方則沒有相應的贍養義務。但是,父母離婚後,子女是否要負擔贍養費得按照法律規定確定。
而按法律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並且,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因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所以,離異不能成爲拒絕贍養父或母的理由。
另外,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所以,如果子女以父母離婚爲由拒絕贍養父母中的一方,父母可以向法院主張權利,並且無不需要給付贍養費的情況的,法院將會判決子女積極支付贍養費。
其實,撫養和贍養屬于不同的法律關系,所以即使父母離婚,但是該負擔的贍養義務並不因此減少。但是,有些人因爲離異父母再婚,並且再婚後也生育有其他孩子的,所以想當然以爲自己不用再承擔贍養費,其實這個想法也不是正確的,一旦自己未支付贍養費,也可能會被起訴處理。
來源:找法網
Return to list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