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産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産稅部分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後加強後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839號)目前仍有效。該文件規定,對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經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備相關證明材料,包括大修房屋的名稱、坐落地點、産權證編號、房産原值、用途、房屋大修的原因、大修合同及大修的起止時間等信息和資料後,房屋在大修期間可免征房産稅。
2、土地使用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土地使用稅部分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後加強後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939號)文件規定,對企業搬遷後原場地不使用的、企業範圍內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經納稅人事先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備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認定書等相關證明材料,可暫免征收土地使用稅。
來源:法幫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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