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公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9年8月修订版)中,已经删去了“12点退房,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1天房费”的规定。取而代之的第三章第十条爲:“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因此客房结算价格以告知或明示方式予以计算,饭店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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