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衆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民法通则》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据此,发生客人店内受伤情况时,双方过错程度决定责任划分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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