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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的特征

Time:2021-09-10 | Click:447 | Author:Jiadesen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産。代位继承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被继承人的子女也就是被代位人,包括有继承权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子女的死亡,包括民法所涉及的自然死亡和被宣告死亡。

  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或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代位继承不受辈数限制。

  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取得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産份额。无论代位继承人人数多寡,也只是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继承权。

  4.被代位继承人生前必须具有继承权。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生前已经丧失了继承权,则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这是因爲遗嘱必须以立遗嘱人死亡爲生效的条件,在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情况下,遗嘱无效。

 

 

 

来源:法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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