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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指派赵光、古财勇两位律师参与桂木园社区 居民纠纷调解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Time:2021-09-01 | Click:167 | Author:Jiadesen

  12月8日,我所受桂木園社區的邀請,指派了趙光、古財勇兩位律師參加胡*彬與深圳市**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的調解工作,桂園街道維穩綜治辦、桂園司法所、租賃所、社區居委會等相關單位的工作人員共同參加了協調會。

 

胡* 彬和深圳市**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分別系羅湖區桂園路111號商鋪的承租方和出租方,胡*彬於2011年7月11日從原承租人楊某處承租了該房屋用於日 常雜貨經營,原租賃合同期間為2011年7月11日至2015年12月30日。後因出租方稱為了便於統一管理,雙方重新簽訂了租賃合同,合同期間為 2012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0日。合同到期前,出租方向胡*彬送達了不再續簽租賃合同的通知,並要求其於2015年10月28日前搬離。因 雙方對租賃合同的到期時間及續租問題合同不能達成一致,故引發糾紛,且經租賃所、派出所、居委會等單位的多次協調均未得到解決。

 

我所社區顧問律師在接受委託後,認真地研究了矛盾雙 方回饋的情況,並在桂木園社區工作人員的陪同下,到當事人處進行走訪瞭解情況。在協調會上,針對雙方矛盾的焦點,兩位律師及綜治辦、司法所、租賃所、居委 會等與會人員從法理、情理著手,分別與雙方進行了耐心細緻的勸導,力求在續約的問題上達成一致。經過前後三次的分別座談,出租方同意將合同租賃時間延長至 2016年2月6日,胡*彬也同意在這兩個月內儘快處理庫存貨物,並在上述時間內搬離出租房屋。我所兩位元律師現場起草了調解協議,並見證了雙方的簽署,使 得雙方矛盾終於得到圓滿解決。

作為社區工作站的法律顧問,我所律師本著“面對面溝通,零距離服務”的理念,為社區提供專業、及時的法律服務,獲得了各方的一致好評。社區顧問律師將繼續加強與社區的聯繫,充分發揮自身專業能力,為“和諧社區、平安社區”的建設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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