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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闵齐双主任受邀参加社会组织立法专题研讨会

Time:2021-09-01 | Click:204 | Author:Jiadesen

 

2015年12月21日至22日,由深圳市社會組織管理局主辦、深圳市慈緣慈善基金會協辦、深圳市天平公共服務促進中心承辦的深圳市社會組織立法研討會在深圳大鵬鵬海山莊召開。出席本次研討會的領導有市社會組織管理局淩沖局長、市社會組織管理局孫景明副局長、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劉曙光主任和來自社會組織管理和立法領域的五位專家。我所閔齊雙主任作為市黨代表和市律協代表受邀出席,共同對本次向社會公開徵集的《深圳經濟特區社會組織條例(討論稿)》和《評選材料》法規草案建議進行研討。

本次會議由孫景明副局長主持,淩沖局長對本次研討會的研討方向進行說明。淩局長認為研討會應該圍繞《深圳經濟特區社會組織條例(討論稿)》的修改、完善和建議進行,同時還應對《評選材料》的優秀內容進行汲取,務求應用到實際的立法程式中。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劉曙光主任提到,立法要有創新精神,在符合社會規律和立法技術的前提下,尋求立法模式的創新,傾聽來自社會不同階層的聲音

隨後,專家們圍繞立法思路與原則、社會組織登記、自律自治、綜合監管、資訊公開及信用體系建設、培育扶持等問題展開深入討論,提出了大量建設性意見,並就立法調研專案組起草的《深圳經濟特區社會組織條例(討論稿)》的修改、完善提出了具體的意見和建議。

我所閔齊雙主任在研討會上提出了幾點意見:第一是對社會組織的範圍進行定義;第二是完善社會組織自治、社會監督和政府監督的邊界和配套機制;第三是明確社會組織活動的基本原則;第四是該《深圳經濟特區社會組織條例(討論稿)》中沒有涉及社會組織的名稱問題、社會團體會員數量等沒有做明確的要求,需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補充;第五,立法的過程中要注意可操作性問題,法律需與社會實際相結合。

 

本次研討會後,立法調研組將結合專家意見對草案內容進行進一步修改完善,爭取早日形成一份成熟的草案,加快推進社會組織立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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