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條件的證券公司,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可以從事股票期權做市業務:
1、具有證券自營業務資格;
2、最近6個月淨資本持續不低於40億元;
3、最近18個月淨資本等風險控制指標持續符合規定標準;
4、具有完備的做市業務實施方案、相關內部管理制度及開展做市商業務所需的專業人員;
5、具備健全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首席風險官具有相應的履職能力,具備對股票期權業務風險進行量化分析和評估的專業素質;
6、做市業務系統符合相關技術規範且運行狀況良好,並通過相關證券交易所組織的測試;
7、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期貨公司,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其子公司可以從事股票期權做市業務:
1、淨資本不低於人民幣5億元;
2、子公司具有完備的做市業務實施方案、相關內部管理制度及開展做市商業務所需的專業人員;
3、子公司做市業務系統符合相關技術規範且運行狀況良好,並通過相關證券交易所組織的測試;
4、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來源:找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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