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託公司內部控制的含義及目標是什麼?
內部控制,是指為實現經營目標,通過制定和實施一系列制度、程式和方法,對風險進行事前防範、事中控制、事後監督和糾正的動態過程和機制。
信託公司內部控制的目標是:合理保證信託公司經營管理合法合規;資產安全;財務報告及相關資訊真實完整;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促進信託公司實現發展戰略。
2、信託公司內部控制應當遵循哪些原則?
信託公司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1)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貫穿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覆蓋信託公司的各種業務和事項。信託公司需明確各層級(股東會、董事會、高級管理層等)的許可權;信託公司需規範所有前、中、後臺部門的職能,特別不可忽視部門間的工作流程銜接;同時,信託公司需對各類事務、業務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2)重要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關注重要業務事項和高風險領域,特別是同業機構中的多發性風險事件、監管機構關注的事項、公司自身的弱勢領域等。
(3)制衡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在治理結構、機構設置及權責分配、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同時兼顧運營效率。信託公司管理辦法規定,信託公司應當按照職責分離的原則設立相應的工作崗位,保證公司對風險能夠進行事前防範、事中控制、事後監督和糾正,形成健全的內部約束機制和監督機制。
(4)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與公司經營規模、業務範圍、競爭狀況和風險水準等相適應,並隨著情況的變化及時加以調整。
(5)成本效益原則。內部控制應當權衡實施成本與預期效益,以適當的成本實現有效控制,即合理保證內控目標的實現。
來源:找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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