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者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近年來因為做好事反而被誣陷的事不少見,讓人們不禁感歎“好人難做”。這次《民法總則》給善良的做好事的人們一劑鎮心丸,對見義勇為行為的多個情況進行了明確。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183條: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184條: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補償款多少怎麼定
根據2017年10月1日正式實施的民法總則的規定,在做好事中“好人”受到損害的,除了侵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外,受救助的行為也應當給予適當的補償。具體補償多少,現行法律規定未明確規定。實際中應當根據具體情況,三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收集證據,通過起訴解決。
來源:法律快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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