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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的法律责任,房产中介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Time:2021-09-01 | Click:199 | Author:Jiadesen

一、房產仲介的法律責任


1、承租人、出租人與仲介機構的關係


承租人和仲介機構簽訂的是居間合同,仲介機構向承租人報告房源資訊,為其提供訂立租賃合同的機會,承租人和仲介機構根據仲介合同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承租人和仲介機構簽訂了仲介服務合同,同時仲介也向承租人履行了合同義務,介紹了房源資訊,承租人就應當向仲介機構履行合同義務,支付仲介費。承租人繞過仲介直接和出租人簽訂合同,想省下仲介費,是違反合同的行為。


出租人和仲介機構也是居間合同的關係。如果出租人是委託仲介公司幫助尋找房客,處理相關房屋租賃事宜,並約定對於仲介公司在委託範圍內作出的行為由出租人承擔法律後果,那麼出租人和仲介公司簽訂的是委託合同,他們是授權委託的關係。


2、仲介機構須承擔的法律責任


(1)因仲介機構職員的過錯給承租人造成的損失


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地產仲介服務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仲介公司的職員因過錯給承租人造成了損失,承租人可以找仲介公司承擔責任。仲介公司作為雇主,不得以職員個人責任為由推脫,仲介公司自然也不能聲稱已將該職員開除而推卸責任。


(2)因仲介的過錯給承租人造成的損失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如果仲介機構是出於故意而提供了不實的資訊,作出了違法的行為,給承租人造成了經濟損失,那麼仲介機構應當承擔民事或者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對於給承租人造成的損失,仲介機構應當予以賠償。另外,如果仲介機構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有欺詐行為,承租人可以要求仲介機構雙倍賠償。


(3)因出租人提供的資訊有誤造成的損失


仲介機構保證已事先核實為承租人提供的房屋資料,並滿足承租人的特別要求,但因出租人提供的資訊有誤或有欺詐內容,應由仲介機構承擔損失,先行向承租人賠償損失。


二、房產仲介需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如果仲介機構不履行合同,可以約定由該仲介機構支付違約金,並賠償承租人所遭受的損失。但是基於仲介種類不同,違約的定義也有所不同。如果是房屋出租代理,只要過了免租期,房屋代理機構沒有支付房租就是違約;而對於一般出租代理和受委託尋找房客的仲介機構來說,如果仲介機構沒有履行合理謹慎的注意義務,就是違約,雙方可以在合同中規定找到房客的具體時間。


房屋出租代理就是出租人可以將自己的房屋委託給某個仲介機構,由該仲介機構對外出租,該仲介機構規定一定時間的免租期,在免租期以外的時間內,無論該房屋是否已經出租,仲介公司都應按照約定支付出租人房租,而出租人無需支付仲介公司傭金。

來源:法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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