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承擔需要債務人同意嗎?不是債務人同意,而是債權人同意,為什麼是債權人呢?是因為債權人不同意債務轉讓,債務人轉讓債務的行為是無效的,不對債權人產生約束力。那麼債務承擔要符合哪些條件?
債務承擔需要債務人同意嗎?
根據債務承擔的條件,債務承擔應該是經過債權人同意,而非債務人同意。按照《合同法》第84條規定,債務人可以將其債務轉讓給第三人,債務可以全部轉讓,也可以部分轉讓。債務人轉讓其債務,除應與受讓人達成相關的轉讓協議外,還應當徵求債權人的意見,如果債權人不同意債務轉讓,則債務人轉讓其債務的行為無效,不對債權人產生約束力。
債務承擔要符合哪些條件?
第一,存在有效的債務。債務有效存在是債務承擔的前提。債務如自始無效或承擔時已經消滅,債務承擔自然不發生效力。
第二,被轉移的債務具有可轉移性。不具有可轉移性的債務,不能成為債務承擔的標的,主要包括三種:性質上不可轉移的債務,如以特定債務人的技能和特別的人身信任為基礎的債務;當事人約定不能轉移的債務;不作為債務。
第三,第三人須與債權人或債務人達成轉移合意。債務承擔要求第三人須就債務轉移與債權人或債務人意思表示一致,即達成債務承擔合同,該合同是一種不要式行為,包括書面、口頭或其他形式。
第四,債務承擔應經債權人同意。第三人與債權人訂立債務承擔合同表明債權人當然同意債務承擔。
來源:法律快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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