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爭議的範圍有哪些
明確勞動爭議的範圍,對於依法受理和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合法、及時、公正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非常重要。《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總結多年來勞動爭議處理的實踐,明確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哪些勞動爭議可以一裁終局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部分勞動爭議案件實行有條件的“一裁終局”,是對現行勞動爭議處理制度的又一創新和突破。根據該法規定,那些規定明確、爭議額小的簡單勞動爭議案件,如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小額爭議,以及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在仲裁裁決作出後,如果勞動者沒有提起訴訟或用人單位沒有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這樣,就可以有效解決當前一些用人單位惡意訴訟,拖延履行義務而導致的勞動爭議處理週期長的問題,將大多數勞動爭議案件及時化解,有效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來源:法律快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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