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購前的審慎調查
“知己知彼,方能百戰百勝”,也是並購成功的重要條件。進行收購前的審慎調查是為了解被收購方及目標企業的相關情況,並基於調查結果判斷能否使進行並購、設計並購交易結構和財務預算、分析影響並購的關鍵要素和對策、以及深入洽談的可能性。審慎調查是並購可行性分析和確定談判策略的基礎,一般包括對目標企業的概況、經營業務、股權結構、企業動產、不動產、知識產權、、,涉及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及其他法律程式等相關方面,因不同的收購方式而有所不同側重。
二、並購交易方式選擇
不同的企業並購方式在交易標的、債務風險承擔、法律程式等方面各有不同,適應於不同並購具體情況。選擇現實有和效,能夠獲得最大效益的交易方式,對成功並購具有決定性的意義。
並購交易形式多樣,如控股式、吸收式、購買式、承擔債務式、公司合併等,法律未作統一規定,但主要的代表形式是:
1、公司合併:通常是兩個或者以上的公司結合為一個公司的形式,包括吸收合併和新設合併。公司合併後改變了企業主體資格,公司的資產、債務等權利義務由合併後的公司承繼。
2、股權並購:通常是購買股東在公司中享有的股份或者認繳公司的新增資本,從而參股或者控股某一公司。股權並購是股東之間的交易,並不該變公司的主體資格,公司的資產、債權債務仍有公司本身享有和承擔。
來源:找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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