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想要瞭解婚前財產公證包括的事項,首先需要瞭解婚前財產的內容,具體來說:
(1)婚前個人所有的合法性收入。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獲得預售房屋的產權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後才實際取得該房的所有權。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財產。如一方婚前的個人積蓄婚後購買的有形財產,股權轉為了貨幣,這只是原有的財產價值形態發生了改變,其價值取得始於婚前,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對於用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從事投資、經營、或者婚前投資婚後獲得分紅,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前財產公證的事項包括:
(1)婚前,一方出資購房,對方不出資,但購房合同、交款發票等手續全在對方名下的。這種情況下,各項書面證明房屋產權的間接證據都保留在對方手中,一旦發生糾紛,對己方極其不利,所以進行婚前財產公證作為直接證據證明房屋產權歸屬非常必要。
(2)婚前雙方(包括雙方家裏均有出資的情況)共同出資購房的。這種情況下公證的主要目的是寫清各自佔有整個房產的比例,例如根據出資比例確定等。
(3)產權不穩定的動產。例如存款、玉器、首飾等。這種財產沒有其他的證明權屬的方式,如果不公證,發生糾紛就很難說清是誰的。說不清楚的錢,要算共同財產。
來源:法幫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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