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在對被侵犯的商業秘密進行司法救濟時,一般是分別援引合同法、侵權行為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刑法的有規定,對侵犯商業秘密行為追究法律責任:
一、將侵犯商業秘密行為視為違約行為,如果合同當事人依合同約定應當承擔保密義務而非法公開、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商業秘密的,則依合同法規定追究其違約責任。
二、將侵犯商業秘密行為視為民事侵權行為,如果商業秘密被他人非法獲取、洩露或使用,其權利人可依侵權行為法追究侵權人的侵權責任。其民事救濟方法一般是申請法院頒發禁止侵害令,禁止侵害令又分臨時禁止令和長期禁止令。臨時禁止令一般在訴訟中發出,長期禁止令一般在案件審結裁決時發出。請求損害賠償既可單獨使用,又可同時使用;
三、將侵犯商業秘密行為視為不正當競爭行為,依反不正當競爭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其法律責任一般是刑事責任。
來源:找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