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辦法》對消費者權益保護進行了重點考量,注重對出借人和借款人,尤其是對出借人的保護,在第四章以專章形式對借貸決策、風險揭示及評估、出借人和借款人資訊、資金保護以及糾紛解決等問題進行了詳細規定,確保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辦法》對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行為進行了規範,明確規定參與網路借貸的出借人與借款人應當實名註冊;借款人應當提供準確資訊,確保融資專案真實、合法,按照約定使用資金,嚴格禁止借款人欺詐、重複融資等。
《辦法》還要求出借人應當具備非保本類金融產品投資的經歷並熟悉互聯網,應當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身份資訊,出借資金來源合法,擁有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以及自行承擔借貸產生的本息損失。
這些規定,本質上屬於合格投資者條款,其目的是為了在行業發展初期,更好地防範非理性投資,引導投資者風險自擔,進一步保護出借人合法權益。
來源:法律快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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