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名翻牌。通過企業公司制及企業股份合作制改造後,一些企業不惜以逃廢金融和損害銀企關係為代價,求得改制的順利進行,利用企業公司及企業股份合作裁的改造,實行企業職工買斷產權或向職工轉讓部分產權及通過職工投資增資擴股等形式,註冊成立新公司,轉移資產,逃避債務,致使金融被懸空。
二、金蟬脫殼。通過企業分立和企業債權轉股權後,有些企業轉移資產,懸空。如七臺河市燃料公司將企業劃分為若干個獨立核算小企業。同時將原企業固定資產也轉移到劃分出的小企業中,資走債留。建立原企業約清算組織,一切債務由清算組織承擔,造成原企業資不抵債,導致銀行債權懸空。
三、一賣了之。通過企業出售,大多數企業被外商和大集團及原企業負責人折價後,購買企業固定資產(廠房設備),如七臺河矸石電廠、北崗礦和七臺河洗煤廠三家企業被德利能源公司購買後,銀行信貸掛帳達 萬元。如個別小企業在出售過程中,未經政府部門批准,採取低估價格、廉價轉讓,甚至對企業資產負債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更嚴重的是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的利益,使金融債權被“合理流失”。
四、並資甩債。通過企業兼併,利用“掛貸免息,,政策,剝離金融債務。有的企業故意回避銀行債務,巧立名目,只並權益,不並債務,兼併後,原企業不存在,新企業又抵賴舊帳,致使金融債權被懸空,少數企業利用困難企業優惠政策,剝離不良資產,積極參與兼併,故意逃避金融債務。
五、破產逃債。一些企業在申請破產時,先破後立,轉移資產,僅申報債權,只有破產法律裁定文書,不通知也。不召開債權人大會,任意擴大或縮小債權債務,低估資產,降低債權人的受償比例,通過企業破產逃廢金融債務。
六、擔保失效。通過企業改制後,有些擔保企業註銷、躉更企業的名稱,大量企業貸款擔保喪失了權利,久而久知,擔保時效超期。
來源:110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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