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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Time:2021-09-01 | Click:238 | Author:Jiadesen

婚姻法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婚姻法還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法律明確規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來源:華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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