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區分標準:
多數人之債又依據多數人之間是否有連帶關係劃分為按份之債與連帶之債。
按份之債指債的一方主體為多數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額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債。按份債權的各個債權人只能就自己享有的份額請求債務人履行和接受履行,無權請求和接受債務人的全部給付。按份債務的各債務人只對自己分擔的債務份額負清償責任,債權人無權請求各債務人清償全部債務。
連帶之債指債的主體一方為多數人,多數人一方當事人之間有連帶關係的債。債權人一方為多數人且有連帶關係的,為連帶債權;債務人一方為多數人且有連帶美系的為連帶債務。
2、區分意義:
在按份之債中,任一債權人接受了其應受份額義務的履行或任_一債務人履行了自己應負擔份額的義務後,與其他債權人或債務人均不發生任何權利義務關係。在連帶之債中,連帶債權人的任何一人接受了全部義務履行,或連帶債務人的任何一人清償了全部債務時,原債歸於消滅,但連帶債權人或連帶債務人之間則會產生新的按份之債。
來源:法幫網
Return to list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