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管自己主觀上是否有過錯,都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有傷亡和職業病發生時,須由單位提供足以證明並非本身原因而造成的事故,否則即認定為單位責任,受害者不必一定要負舉證責任。
2、傷亡補償等責任是法定責任,不能由勞動關係雙方約定方式予以免除,患工傷或職業病的勞動者應享受的待遇:
a.經治療傷癒後病情處於相對穩定狀態時,醫療結構應作出醫療終結結論,醫療期最長為18個月;
b.到指定醫院治療,包括舊傷復發或評殘後繼續治療所需掛號費、醫療費、路費全額報銷,經醫院和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轉外地治療,其所需交通費、食宿費等按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c.工資、獎金照發;
d.住院期間,按有關規定發給伙食補貼,經醫院確定需護理的,按醫院護工標準發給護理費;
e.企業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來源:法幫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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