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的商標註冊流程是商標註冊申請人或商標註冊人委託商標代理組織辦理商標註冊事宜,或者商標註冊申請人或商標註冊人直接到商標局辦理商標註冊事宜。當別人惡意搶注了自己的商標時,該怎麼證明呢?
如何證明別人惡意搶注商標?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首先,你要證明對方主觀方面是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認定方式通常為:
1、看他註冊成功後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產品上,這種產品是否和被搶注人的產品屬同類或近似產品;
2、是否對被搶注人高價轉讓或高價許可使用該商標;
3、是否直接控告被搶注人侵權,並提出賠償請求。
其次,證明對方採取了不正當手段。認定方式為:
1、申請人利用與他人同行的關係。
2、利用與他人曾經合作過的背景。
3、同一區域內瞭解內情的其他人。
利用其不同的條件和自有的優勢,如管理者、法律顧問、記者、商標代理人等,在進行新聞採訪或進行管理等工作過程中瞭解到經營者商標使用的情況,並能預見搶注該商標所帶來的利益而搶先註冊。
來源:法幫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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