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並於1月18日起施行。2018年1月 22日下午,浙江省青田縣人民法院適用該司法解釋,依法審結了一起涉夫妻債務糾紛的案件,當庭宣判葉某對其前夫林某所欠的45000元債務不承擔責任。
2017年7月19日,原告徐某以民間借貸為由,起訴林某償還借款45000元及其利息,同時要求林某的前妻葉某承擔夫妻共同還款責任。開庭當天,欠款人林某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葉某委託代理人到庭,反映了葉某與林某分居生活長達15年和兩被告在2017年7月份經青田法院判決已經離婚的事實,並懷疑該案涉及虛假訴訟。
在庭前,該案承辦法官通過系統查看原、被告之間有無涉案情況時,查詢到了兩被告的離婚案件資訊。便當場查閱了兩被告間的離婚案件卷宗和庭審直播錄影,竟意外發現了林某在之前的離婚案件中已經提及自己對外欠債高達27萬餘元情況,並且是以夫妻共同債務為由要求自己的妻子葉某承擔一半還款責任,其自我陳述的借款具有高度類同性,比如所有借款均為小額借貸,出借人為親友,借款用途均陳述為生活上花銷等,多筆借款沒有出具借條。對案涉借款林某陳述借款時間是2012年,2015年重新出具借條。2017年7月7日,青田法院作出准予林某和葉某離婚的判決,同年,7月19日,原告徐某起訴兩被告償還借款。庭審時,經辦法官根據案情著重針對借款交付的時間,地點,在場人員,款項來源,用途,出借人的經濟狀況,兩被告間的關係、生活狀況等展開審理,庭後向兩被告的獨生子(已經成年)瞭解情況,同時,電話聯繫原告徐某陳述的款項的出借時的詳細情況,並組織雙方進行重新舉質證,基本還原案件事實。
經審理查明,林某與葉某在1990年經人介紹相識後,第二年5月20日便在當地辦理了結婚登記,同年9月6日生育了兒子林小某。青田是一個遠近聞名的華僑之鄉,那幾年,很多年輕人在結了婚有了家庭後便選擇出國創業,葉某也是其中的一員,婚後由於在國內找不到自己滿意的工作,便於2002年左右出境至捷克務工。無奈在國外無法辦理居留而一直未曾回到國內。自此,林某與葉某開始分開各自生活,葉某在國外務工,而林某一直留在國內。
2002年至2017年期間,林某在當地的環衛所務工,因工作期間醉酒從車上摔落後與環衛所解除了勞動關係。之後也從事過貨運生意,最終因為生意平淡而歇業,此後便無固定工作沒有了穩定生活來源,因為無所事事無意間戀上了 “六合彩”,導致舉債度日,所欠債務無法歸還。林某與葉某分居期間,葉某承擔了國內兒子大部分的生活費用,兩者對外沒有共同經營和投資行為,在經濟上沒有往來。林某向徐某所借款項發生在2008或2009年期間,並非如原告之前所述發生在2003年因為葉某出國所借,實際借款為35000元,月利率1.5%。 2015年9月14日,徐某與林某再次對本筆借款本息進行結算,被告林某向原告出具借款45000元的借條。2016年,葉某以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為由起訴與林某離婚,後撤訴。2017年葉某再次以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為由訴至法院請求與林某離婚。
法官說法:
該案林某向徐某借款屬實,案件的爭議焦點是葉某是否應當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林某一個人名義對外舉債承擔共同還款責任。該案審理過程中,非常清楚的一點是,葉某自2002年11月份出境後至今未回國,其與林某在生活上與經濟上各自負擔,被告林某借原告徐某的該筆借款,並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經營,而是被林某用於個人消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依法判決由林某個人承擔還款責任,葉某不承擔共同還款責任。
原標題:《夫妻債務新解釋後麗水首例 丈夫欠45000元被訴 青田法院判妻子無責》
法制網記者 王春 通訊員 葉旭耀 黃覺曉
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