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混同是指債權債務歸於一人的法律事實。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06條的規定,債權和債務同歸於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舉例說,如果債權人與負債企業合併,則負債企業對該債權人的負債自然消滅。我國《公司法》和有關會計法規對公司合併的法律程式和會計處理進行了具體規定,在此不再詳述。
來源:法幫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