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制度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審計人員通過審查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檢查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起到監督一人有限公司作用。相對于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法在財務制度方面對一人有限公司規定較爲嚴格。
5、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人格否定制度
新《公司法》第64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産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産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從該規定可看出,對任意一人公司,都是假定它會濫用有限責任來尋求更大的經濟利益,一旦發生糾紛,由一人公司這一方負責舉證自己沒有濫用有限責任。這也是我國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的重要內容。這就要求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要建立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明晰産權,並務必保留各種財務憑證,簡單來說就是將公司財産和個人財産相分離。公司對于投資經營預決算、虧損彌補、個人的分紅等各個環節都要有書面決議及相應財務憑證,同時有必要定期聘請中介機構對公司進行審計,以防出現問題時無法證明公司財産的獨立性。
來源:法幫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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