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責任的免除,是指對已經存在的保證責任基于法律的規定或當事人的約定加以除去、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的現象。根據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保證責任的免除事由主要有:
1、惡意串通的情形,可以免除責任。
主合同當事人雙方惡意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2、欺詐、脅迫的情形,可以免除責任。
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主合同債務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脅迫事實的,保證人也不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期間約定禁止轉讓的情形,可以免除責任。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人給第三人,而保證人與債權人事先約定僅對特定的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禁止債權轉讓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來源:法幫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