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債權人放棄權利的情形,可以免除責任。
在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情況下,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時,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屆滿後怠于行使擔保物 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爲債權人放棄部分或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2、當事人協議保證人不知曉等情形,可以免除責任。
主合同雙方當事人協議以新貸償還舊貸,除保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外,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來源:法幫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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