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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为职工参保,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Time:2021-09-22 | Click:280 | Author:Jiadesen

一、《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屬于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隨時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除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三、勞動保障部門通過調查核實,該單位的勞動規章制度顯然違背了勞動法律、法規,與您約定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違約金的合同條款屬無效條款,並且單位也未給您繳納社會保險費,您隨時可以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更不應該扣發工資做違約金。

來源:法幫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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