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稅務行政賠償是指因稅務機關行政行爲違法或不當,給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造成傷害,由行政機關承擔以賠償爲形式的法律責任。行政賠償是國家賠償的一部分,稅務行政賠償有如下特點:
(1)損害是由稅務機關造成的。
(2)造成損害的原因是行政機關執行公務時違法或不當。
(3)由稅務行政機關擔負賠償責任。
(4)稅務機關的行政行爲對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侵害。
(5)稅務行政機關對工作人員故意或過失給管理相對人造成的損失有賠償責任,對代征、代扣代繳義務人造成的行政損害先行承擔責任,然後依法追究代征、代扣代繳義務人的責任。
(6)稅務行政賠償以金錢賠償爲主,以行政機關承認錯誤、賠禮道歉、恢複名譽、消除影響、返還權益等其他賠償爲輔助形式。
來源:法幫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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