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合同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債權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轉讓除外: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
如果您所接受的債權轉讓不具備上述三種情況,那麽,這個債權是可以轉讓的。
債權轉讓應當通知債務人,否則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八十條的規定,債權轉讓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在這裏法律只規定了債權轉讓債權人的通知義務,並沒有規定,必須要征得債權轉讓債務人的同意。
來源:法幫網
Return to list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