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名權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從這裏可以看出來,署名權與作者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一項權利。
署名權的社會功能是通過權利的行使表明作者身份,反映作者與作品的關系。在肯定作者在作品創作中的貢獻的同時,也讓社會公衆(比如讀者)能對作者及其作品進行識別。正是署名權與作者本人的不可分割性,決定了在委托創作中不得約定署名權歸屬委托人(非作者)。否則,依據《著作權法》第10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此項約定自始無效。
在出版實踐中出現的“買賣署名權”等問題已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
來源:法幫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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