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7條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行政處罰法》第40條規定:“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治安管理處罰法》與《行政處罰法》有關送達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
來源:法幫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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