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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得信研究║金融不良资产转让全攻略→

发布时间:2025-02-07

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理已成为众多金融机构和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据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已达3.4万亿元,不良贷款率维持在1.56%。在此背景下,金融不良资产转让市场日益活跃,吸引了众多投资者的目光。然而,不良资产转让过程中伴随着诸多法律与实务挑战。本文旨在全面解析金融不良资产转让的流程、法律风险及律师在此过程中的核心作用,为金融机构和投资者提供一份实用的法律与实务指南。

 

01

金融不良资产转让:

基本概念与重要性

金融资产风险分类

根据《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金融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五类,分别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正常类: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客观证据表明本金、利息或收益不能按时足额偿付。

关注类:虽然存在一些可能对履行合同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但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

次级类:债务人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或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

可疑类:债务人已经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金融资产已发生显著信用减值。

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后,只能收回极少部分金融资产,或损失全部金融资产。

其中,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资产因存在难以按时收回本金和利息的风险,被称为不良资产。

 

金融不良资产

指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信贷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所持有的、由于各种原因而形成的、预计难以按时收回本金和利息的资产。金融不良资产的存在对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构成威胁,因此,金融机构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如通过内部核销、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司法拍卖等方式,以减少损失、优化资产负债表结构、提高资产质量。

 

金融不良资产转让的重要性

金融不良资产转让有助于金融机构迅速剥离不良贷款等难以回收的资产,优化资产结构,降低信贷风险。同时,它还能有效回收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为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激活市场活力,促进不良资产的有效处置与资源优化配置。

 

 

02

金融不良资产转让流程

金融不良资产转让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资产组包

金融机构根据自身需要拟定不良资产处置计划,将不良资产按照地域、行业、类别等因素进行分类整理,并组包成一定户数和金额的不良资产产品。同时,金融机构还需基于不良资产的市场行情和分布情况,合理确定批量转让不良资产的规模。

卖方尽职调查

金融机构需完成卖方尽职调查工作,审阅不良资产档案,进行现场调查,客观反映资产状况,充分披露资产风险,并确保样本资产金额不低于每批次资产金额的80%。

资产估值

在完成卖方尽职调查后,需采用科学的估值方法,对不良资产逐一进行回收情况预测,合理估算资产价值,作为资产转让定价的依据。

制定转让方案

金融机构需要对资产状况、尽职调查情况、估值方法和结果、转让方式、邀请或公告情况、受让方的确定过程、履约保证和风险控制措施、预计处置回收和损失、费用支出等方面进行阐述和论证,以制定不良资产转让方案。此外,转让方案还应包含卖方尽职调查报告和转让协议文本。

方案审批

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明确交易审批机构和职能,制定并执行交易审批程序,建立完善的交易风险防范机制。

发布转让信息并征集受让方

金融机构可以通过金融资产交易所、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等平台发布不良资产转让信息,包括资产包的详细信息、转让条件等,并通过平台征集有意向的受让方,进行初步筛选。

组织买方尽职调查

金融机构应当协助已注册竞买的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买方尽职调查。在进行买方尽职调查之前,金融机构应向已注册竞买的资产管理公司提供必要的资产权属文件、档案资料和电子信息数据。金融机构应为资产管理公司的买方尽职调查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合理的现场尽职调查时间。资产管理公司通过买方尽职调查,补充完善资产信息,评价分析资产状况、权属关系和市场前景,科学估算资产价值,合理预测风险,并给出理性的报价。

确定受让方

金融机构应根据市场化原则和国家法规规定,按照不同的转让方式选择合适的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受让方。在确定受让方之前,金融机构应向已注册的资产管理公司提前告知受让方的选择原则。如采取竞价方式,应组成评价委员会进行资产评价,并可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评价工作。如果采取招标方式,金融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相关的招标法律法规。

签订转让协议

金融机构应当与受让资产管理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该协议应明确规定交易基准日、转让标的、转让价格、支付方式、付款时间、收款账户、资产清单、资产交割日、资产交接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以及与资产权利维护、担保权变更、已起诉和执行项目主体资格变更等相应事项有关的具体细节。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方可生效。

组织实施方案

金融企业和受让资产管理公司根据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组织实施。依据实施不良资产转让的原则,制定、组织不良资产转让的实施方案。

发布转让公告

在进行债权资产转让时,金融企业和受让资产管理公司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公布债权转让通知和债务催收公告,同时通知债务人和相应的担保人。

整理移交与资金交割

受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将交易价款划至金融企业所指定的账户。金融企业应按照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及时完成资产档案的整理、组卷和移交工作。资产交割包括资产权属转移、资金结算等手续。

过渡期管理

交易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的过渡期内,出让方应继续负责转让资产的管理和维护。

核销

金融机构出让资产后,对相关资产转让成交价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进行核销,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税前扣除。

 

 

03

金融不良资产转让的

法律风险与防范

在金融不良资产转让过程中,除了需要遵循一系列严谨的流程外,还有多个法律问题需要注意,以确保在法律层面上的合法性、监管框架内的合规性以及实践操作中的有效性。

债权转让的合法合规性

1.债权可转让性

我国针对不良资产的管理和处置,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第二批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等,不良资产转让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转让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是可以依法转让的,但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且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禁止转让。

根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下列不良贷款不得转让: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贷款,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贷款,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贷款;精准扶贫贷款、“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各项贷款等政策性、导向性贷款;虚假个人贷款、债务关联人涉及刑事案件或涉及银行内部案件的个人贷款、个人教育助学贷款、银行员工及其亲属在本行的贷款;在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中有限制转让条款的贷款;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限制转让的其他贷款。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消费抵(质)押贷款、个人经营性抵押贷款等抵(质)押物清晰的个人贷款,应当以银行自行清收为主,原则上不纳入对外批量转让范围,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

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不得转让的情形;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于到达债务人时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中的法律风险

1.债务人抗辩风险

在金融不良资产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可能会以未收到转让通知、转让协议无效等多种理由进行抗辩,从而拒绝向受让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可能主张未收到债权转让的通知,因此认为转让无效。为避免风险,转让双方应确保通知程序合法有效,通常需采用书面形式,并保留相关证据以证明通知已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可能主张债权转让协议存在瑕疵,如违反法律法规、未经债务人同意等,从而主张转让无效。在债权转让过程中,转让双方应确保转让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避免违反合同法的禁止性规定。

 

2.重复转让风险

由于债权转让不需要公示,受让人可能会面临转让人就同一债权重复转让给其他人的风险。为了防范这种风险,受让人可以要求转让人在转让协议中设立不存在重复转让的保证条款,并核实转让人的权属证明文件。

 

3.债权瑕疵风险

受让的债权可能存在瑕疵,如债权已经过诉讼时效、债权存在担保物权等。在受让债权前,受让人需要对债权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以确保债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尽职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核实债权来源,了解债权的来源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任何法律纠纷或潜在风险;评估债权价值,对债权的价值进行合理评估,以确定受让价格是否合理;检查法律文件,核实与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如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

 

不良资产债权转让的特别法律风险

对于不良资产债权转让,还存在一些特别的法律风险需要特别注意,如:

1.债权转让中的限制性条款

在贷款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中,如包含禁止贷款行或双方当事人擅自转让借贷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条款。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若当事人明确约定合同不得转让,则该债权不具有可转让性。

 

2.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的变更

《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认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已经涉及诉讼、执行或者破产等程序的不良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债权转让合同以及受让人或者转让人的申请,裁定变更诉讼主体或者执行主体。在不良债权转让合同被认定无效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请求变更受让人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通过诉讼继续追索国有企业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人民法院裁判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履行相互返还义务时,应从不良债权最终受让人开始逐一与前手相互返还,直至完成第一受让人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相互返还。后手受让人直接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主张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并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处置已涉及诉讼或执行的债权,法律和司法解释可能缺乏具体规定。这可能导致各地法院在实际操作中掌握不一,进而对债权转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转让双方应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动态变化,以确保债权转让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04

律师在金融不良债权

转让中的核心作用

在金融不良债权转让过程中,律师以其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行业经验发挥着核心作用。我们不仅在法律层面提供全面的咨询服务,还深度参与尽职调查、协议起草、法律审查等环节:

提供法律咨询:确保转让过程合法合规,避免法律风险。

参与尽职调查:协助金融机构和受让方进行尽职调查,确保债权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起草与审查协议:制定转让协议,明确交易条款和细节,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审查与风险防范:审查受让方的资质和信誉,防范法律纠纷;在转让协议中设立必要的法律条款,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争议解决与维权:在转让过程中或转让后发生争议时,代表金融机构或受让方进行争议解决和维权工作。

 

 

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是一项复杂而敏感的任务,需要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通过了解转让流程和注意事项,借助专业律师的法律指导,能够有效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为交易双方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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