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债权人)如何应对破产撤销权的挑战?
法定期间
具体情形
破产受理前一年内(下称“重病阶段”)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破产受理前六个月内(下称“垂死阶段”)
(六)在已经具备破产原因的情况下,进行个别清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