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南(第一版)》
2023年5月3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南(第一版)》。(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对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方式、备案流程、备案材料等具体要求作出了说明。《指南》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标准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送达书面材料并附带材料电子版的方式,向所在地省级网信办备案。标准合同备案流程包括材料提交、材料查验及反馈备案结果、补充或者重新备案等环节。个人信息处理者在标准合同有效期内补充订立标准合同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网信办提交补充材料;重新订立标准合同的,应当重新备案。《指南》随附件一并发布了备案材料要求、经办人授权委托书(模板)、承诺书(模板)、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范本)、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模板)。
(来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网)
市监总局印发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与制定管理实施细
2023年6月5日,市监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及<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实施细则》”)。《办法》共七章三十条,适用于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备案、实施评估、复审等行业标准的制定活动和管理工作,明确相关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可以向组织协调部门提出行业标准制定或者修订的立项建议,鼓励市场监管领域的团体标准转换成行业标准。《实施细则》共十一章六十条,并随附件发布《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范围》及相关文书样式。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工信部公布修订的
《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023年6月12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五章五十九条,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管辖、决定、执行和结案等。《规定》主要修订了以下制度:(一)扩大适用范围,由通信领域扩张至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二)增加行政处罚程序一般性规定。增加了行政处罚原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执法人员资格要求、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处罚决定公开等制度。(三)完善管辖制度。(四)调整、细化普通程序。完善了立案条件、时限等规定,优化了调查取证程序,增加了中止调查等规定,调整了听证适用情形、听证人员等规定。(五)完善执行、结案程序。调整和细化了延期和分期缴纳罚款程序,修改完善了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所采取的措施。
(来源: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
《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重磅发布
2023年6月14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备受瞩目的《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正式施行日期定于2023年8月1日。这一文件的发布与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央企业的法律纠纷管理机制,为中央企业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导和纠纷解决程序。同时,该文件也具有非常重要的示范作用,对于央企以外的其他企业和组织,在法律遵循和管理方面也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指导。这将有助于推动和促进企业的合规管理水平和法律风险防控能力的提升,为建设法治化的市场经济环境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来源:国务院国资委官网)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草案)》
2023年6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一批政策措施,审议通过《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方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同时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围绕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做强做优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等四个方面,研究提出了一批政策措施。会议强调,具备条件的政策措施要及时出台、抓紧实施。会议指出,要针对私募投资基金行业突出问题强化源头管控,划定监管底线,严厉打击以“私募基金”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等非法金融活动。对不同类别私募投资基金特别是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差异化监管,抓紧出台促进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具体政策。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
市监总局拟出台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
2023年6月19日,市监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公开征求<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指引》”),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7月3日。《指引》共六章三十五条,是《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在经营者集中领域的专项指引,经营者可以根据经营规模、管理模式、集中频次、合规体系等自身情况,参照本指引建立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具体制度,或者将本指引有关经营者集中合规要素纳入经营者现有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指引》梳理了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主要规定,总结了重点合规风险,并提出合规承诺、合规报告、合规评价、合规培训等合规管理保障措施。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辽宁两院联合印发《关于联合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实施办法》
近日,辽宁省检、辽宁高院联合印发《关于联合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标志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辽宁实现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实施办法》共6部分29条,在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总体原则、适用范围、启动方式、案件办理及审查、跟踪回访和诉源治理等方面作出系统性规范。对于涉企犯罪案件适用合规改革的条件,《实施办法》明确,案件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涉案企业、涉案人员认罪认罚;涉案企业能够正常生产经营,承诺建立或者完善企业合规制度;涉案企业采取了积极退赃、赔偿损失、补缴税款、修复环境等弥补因犯罪造成损失的措施;涉案企业具备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的基础条件并自愿适用合规整改。
(来源:辽宁高院官方微信公众号)
深圳发布国有和集体所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订立合同正负面清单
2023年6月1日,深圳市政府网站公布《关于发布<深圳市国有资金和集体所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订立合同的正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清单》”)。
《清单》共包括17条正面清单和17条负面清单。其中,负面清单的要求主要包括:(一)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规范等规定及行业管理要求;(二)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主要条款内容不得缺失、不明确、错误;(三)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不得将合同履约风险约定完全由合同一方承担,明确不得设置不合理工期,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政府资金投资建设工程不得以各种方式要求承包人垫资建设,不得要求承包人缴纳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的其他保证金等。
(来源:深圳市政府网站)
深圳拟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国有土地供应管理条例》
2023年6月13日,深圳司法局网站公布《关于征求<深圳经济特区国有土地供应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以下简称“《条例》”),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7月14日。
《条例》共六章八十七条,从国有土地供应、国有土地利用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系统全面规定,将划拨、出让、作价出资、租赁等供应方式统一进行规范,完善了开工竣工管理、土地用途变更、规划条件变更、产权限制条件变更等方面的规定,明确了土地置换、用地范围调整、分宗合宗的基本规则,并细化国有土地续期规则,完善国有土地收回和处分规则等。《条例》特别提出,市政府规定的重点产业项目、总部项目等类型的用地可以分期缴纳地价,不计利息,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来源:深圳市司法局官网)
《规程》共七章二十四条,明确了项目从组织申报到正式立项的具体流程与时限要求、各类资助资金拨付方式、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遵循的原则与程序、项目变更备案、一般变更与重大变更的适用情形和时限、在项目整改、中止或撤项等处置的具体情形与程序等。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印发《深圳市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2023年6月19日,为进一步促进深圳市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加强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升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能力,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等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研究制定了《深圳市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引导深圳市社会组织实行规范化内部管理。
(来源:深圳市政府官网)
深圳拟发布《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风险防控服务技术规范》
2023年6月20日,深圳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风险防控服务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规定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风险防控服务的基本原则、服务内容、服务保障的规范性要求,适用于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承保机构向投保单位提供的环境风险防控服务。
(来源:深圳市政府官网)
国务院国资委会议要求加强
对国资央企系统风险动向的监测
2023年6月5日,国资委党委召开扩大会议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国资央企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张玉卓主持会议并讲话。国资委党委委员出席会议并结合学习体会作了发言。会议强调要着力防范化解国家安全风险隐患,加强对国资央企系统风险动向的监测、排查,及时发现、有效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国资央企国家安全风险可防可控,不断强化国家安全支撑保障作用。
(来源:国资智库官方微信公众号)
市监总局发布
《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2)》
2023年6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2)》(以下简称“《报告》”),从工作综述、执法成效、行业执法、法治建设、公平竞争政策、国际交流、地方工作和大事记八部分展现了2022年我国反垄断和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进展情况与成效。
报告显示,2022年,我国完成《反垄断法》颁布15年来的首次修改,加快完善反垄断配套立法;依法办结各类垄断案件187件,罚没金额7.84亿元,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794件,其中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5件;举办首届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和第九届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国际论坛。《报告》提出,市监总局将更加突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导向,更好统筹创新发展和开放安全等多元目标,更准聚焦增进民生福祉,更大力度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四部门开展劳动用工
“查风险、强协商、保支付、促和谐”专项行动
2023年6月13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公布《关于开展劳动用工“查风险 强协商 保支付 促和谐”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决定自2023年6月至12月,在全国部署开展劳动用工“查风险 强协商 保支付 促和谐”专项行动,将集中指导开展集体协商要约,分类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及时督促企业妥善化解基层欠薪矛盾隐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劳动关系风险的安全底线。《通知》要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全面梳理排查欠薪风险隐患,积极引导支持企业与工会开展“要约行动”,帮助企业用好惠企政策,助力企业恢复元气,支持企业稳岗扩岗促就业等。
(来源: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
市监总局部署开展优化平台协议规则专项行动
2023年6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显示,市监总局近日部署开展为期5个月的优化平台协议规则专项行动,督促平台企业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优化平台协议规则,切实保障消费者、平台内经营者和平台企业合法权益,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聚焦平台协议规则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部分平台协议规则关键条款缺失的现象,围绕平台内经营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点方面,指导平台企业补充完善协议规则。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国家能源局公布安全生产监管典型执法案例
2023年6月21日,国家能源局网站公布三起安全生产监管典型执法案例。在案例一中,2023年1月13日,某热电公司向东北能源监管局报送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总结,未主动报告其贮灰场安全评估报告已于2022年9月17日到期以及后续安全评估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国家能源局《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规定,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未开展安全评估属于重大隐患;该企业未及时组织贮灰场安全评估工作,致使安全评估结论超期,已构成《判定标准》规定的重大隐患。后东北能源监管局对该企业开展安全监管约谈,对该企业立案调查,并最终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五万元,将相关失信行为依程序进行推送,开展信用分类监管。
(来源:国家能源局官网)
深圳市企业合规协会获批设立,
系全国首个企业合规专业协会
2023年6月6日,由深圳市司法局主管的全国首个企业合规专业协会——深圳市企业合规协会正式获批设立。
协会首批创会会员共166家,包括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国企、民企以及深圳市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深圳大学、深圳国立商事认证中心、深圳市鹏城法律合规研究院、联洲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深圳市跨国企业合规管理研究院、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毕马威咨询(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等高校、研究机构、专业机构。协会将先行先试探索企业合规师的职业标准,起草地方性企业合规师资格标准,建立企业合规师人才教育培养机制,设置数据、贸易、知识产权、反垄断、反洗钱等多个专业委员会。
(来源:深圳前海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
2023“合规与企业的社会责任”论坛在京召开
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犯罪学学会网络经济犯罪治理专业委员会、东卫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的2023“合规与企业的社会责任”论坛——企业合规与犯罪预防,在北京海润艾丽华酒店北京厅准时拉开大幕。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北京、江苏等地检察院的专家,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国家法官学院等高校的知名教授和学者,全国工商联、法治日报社以及京东集团、汽车之家等知名企业的专业人士,全国各地律师同仁,共同参加了此次论坛。论坛以合规与企业的社会责任为主题,集理论研究、学术探讨、实务操作等于一体,赢得业界内外广泛关注。
(来源:中国犯罪学学会网络经济犯罪治理专业委员会官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