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法完成修改
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民事诉讼法的本次修改着重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制度进行完善,主要涉及如下几个方面:1.完善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规则:(1)增加“适当联系”规则;(2)明确涉外协议管辖及应诉管辖;(3)明确涉外专属管辖的案件范围;(4)回应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之一:完善“平行诉讼”规则;(5)回应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之二:放宽“不方便法院原则”的适用条件、认可“排他性管辖协议”。2.修改涉外送达规则,解决“送达难”问题:(1)新增三种涉外送达方式;(2)部分删除送达对象“须有权接受/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限定;(3)增加向受送达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独资企业送达的规定;(4)缩短涉外公告送达的完成时间。3.完善境外判决、裁定、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制度:(1)针对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明确不予承认和执行的情形;(2)针对仲裁裁决,明确籍属的认定标准,扩大承认和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范围;(3)增设承认和执行案件的司法救济。
(来源:中国人大网)
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将于2024年实施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推荐性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将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标准修订自《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主要调整标准名称,强化合规要素,在标准全文系统增加知识产权合规管理相关条款,明确了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相关概念,在审核改进中将知识产权合规作为重点关注内容,增加了“附录B.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典型禁止性行为列表”,扩大覆盖范围,优化标准结构。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深圳人大常委会修订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
9月5日,深圳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布《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一〇号)》,明确《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9月1日修订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八章六十六条,聚焦于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域污染防治,同时将深圳近年来海域污染防治方面的实践成果予以固化,在陆源污染防治、涉海工程污染防治、船舶污染防治以及海域污染应急处置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
(来源: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官网)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正式发布
9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印发<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的通知》,汇总了经营者集中审查主要规定、重点合规风险、合规风险管理、合规管理保障等方面内容。
《指引》共六章三十五条,是《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在经营者集中领域的专项指引,经营者可以根据经营规模、管理模式、集中频次、合规体系等自身情况,参照本指引建立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指南》建议中国境内年度营业额超过100亿元的经营者建立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鼓励设置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负责人,并明确了需重点关注的经营者集中,总结判断是否应当申报、何时申报时的关注重点等风险审查要点。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官网)
深圳重磅发布
《深圳市企业数据合规指引》
9月11日,《深圳市企业数据合规指引》在“2023年深圳市网络安全宣传周”启动活动上公开发布。
《指引》共分为六章77条,包括总则、数据安全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数据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数据全生命周期合规、数据出境合规和附则等内容,引导企业开展数据合规管理,提高企业数据合规意识与数据保护水平,对涉及数据各场景制定了全面详细的规范指引。其中,《指引》首次建立了企业数据交易的免责事由与容错机制,助力推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流通交易,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发展。
(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官网)
上海多部门联合发布《上海市互联网证券信息服务企业合规指引》
9月15日,上海网信办官微消息显示,上海市检察院、上海网信办、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近日联合发布《上海市互联网证券信息服务企业合规指引》。
指引明确,上海市网站平台、移动应用程序商店应当将核验证券服务资质作为开展证券领域业务合作、应用程序上架的前置程序;网站平台应加强账号管理,有关账号在推广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发布证券投资咨询文章、报告或者意见时,要明示所在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证券公司名称、个人真实姓名及其登记编码,做到亮牌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内容风险管理,确保金融信息真实、客观、合法,不得传播虚假金融信息或宣传有关主管部门禁止的金融产品与服务等内容。平台企业发现互联网用户发布的内容违法,应当立即终止传输、禁止使用和停止传播,及时采取处置措施,消除相关信息内容,保存完整记录并向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告。
(来源:上海网信办微信公众号)
国务院审议通过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根据党和国家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和网信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有关立法规划计划安排,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司法部起草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9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
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六十七条,针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被滥采滥用、保护不充分等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
一是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收集未成年人真实身份信息相关要求(第三十三条)。二是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基本原则、知情同意、告知规则和提供规则(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三是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未成年人敏感个人信息需要履行的特殊义务(第三十七条)。四是明确监护人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中的监护职责(第三十九条)。五是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的配合义务、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要求、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访问权限限制和个人信息合规审计要求(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六是强化对未成年人私密信息的保护。(第四十三条)。
(来源: 中国政府网)
“两高一部”出台20条指导意见
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
9月25日,最高检网站公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公民人格权益和网络秩序。
《意见》共20条,要求针对网络暴力的不同行为方式,分别以诽谤罪、侮辱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定罪处罚;《意见》明确,基于蹭炒热度、推广引流等目的,利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等推送、传播有关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信息,符合刑法规定的,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所发现的有关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且拒不改正,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要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恶意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利用“深度合成”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布违法信息的还将从重处罚。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
北京网安部门适用《数据安全法》
处罚违法单位
近期,北京昌平、朝阳网安部门充分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对未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未充分落实网络安全管理等级保护制度的相关违法企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昌平网安部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某软件有限公司研发的“某数据分析系统”存在数据泄露隐患。经查,该公司研发的“数据分析系统”内存有用户姓名、基因数据等数据信息。通过进一步核实,该系统内数据信息未采用加密措施,系统服务器未采取任何网络防护和技术防护措施,造成19.1GB公民隐私数据暴露在互联网。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该企业警告,并处罚款五万元人民币,责令限期改正。
北京朝阳网安部门接市公安局网安总队通报,辖区某科技公司存在数据泄露隐患,分局迅速组织相关力量前往该科技公司进行现场网络安全检查。经工作发现,该科技公司一款APP产品后台存储的客户姓名、手机号、微信账号、邮箱等信息46万余条数据被暴露在互联网上,该数据一旦被不法分子获取,将导致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给广大人民群众个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影响。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该科技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微信公众号)
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遭境外披露兜售!
上海市一政务信息系统技术服务公司被行政处罚
此前,据有关部门在跟踪调查中发现,上海市某政府信息系统技术承包商违规将政务数据置于互联网进行测试期间,相关存储端存在高危漏洞,导致大量公民数据泄露,以致成为境外不法分子窃取政务数据的“供应链”入口,2022年7月,相关公民个人信息在境外黑客论坛被披露兜售。
经查,该公司主要从事政务信息系统技术支撑工作。2022年,该公司租用1台私有云服务器用于对未交付政务系统的研发测试和演示验收工作,存储了大量公民信息和政务信息,涉及公民个人信息数据1.5万余条。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中未能有效履行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没有建立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技术防护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和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导致平台频繁遭受境外远程访问和数据泄露风险。
日前,上海市网信办协调有关部门已要求该公司立即下线政府网站页面、关闭相关云服务端口、配合开展网络资产清查,并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上海网信办微信公众号)
上海推动企业合规经营体系建设
发布合规指南与风险预警报告
为进一步帮助企业把握新趋势下合规策略要素,防范国际经营风险、助力高质量发展,“2023上海企业国际化经营合规会议”于8月29日在沪成功举办。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局长罗津、市商务委二级巡视员刘太秋、浦东新区政府副区长吕雪城等领导出席活动并致辞。会议期间,《2023上海企业国际化经营风险防范与合规指南》《“新三样”企业国际贸易风险预警报告》两大报告发布,重点围绕年度热点和前沿问题,侧重风险分析和实务建议。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石永红发表《做好“新三样”风险防范与预警工作》的主旨演讲;蔚来集团等3家“新三样”企业代表围绕国际化经营风险防范与合规发展进行主题发言;来自行业及专业机构的专家进行“大变局下的产业发展风险防范与企业合规建设”对话交流。
(来源:上海商务官方微信公众号官网)
首个企业合规管理职业经理人
考评标准发布
2023年9月6日,中国企业评价协会和职业经理研究中心在服贸会“中国企业国际合规论坛”上联合发布了团体标准《企业合规管理职业经理人考评要素》(T/CEEAS 001-2023)(以下简称《标准》)。这是国内首个企业合规管理职业经理人考评标准。抓好合规管理是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是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人才是第一资源,加强企业合规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是企业合规经营的基本内容。实践中,很多企业对于合规管理人员的任职资质缺乏清晰的认识,未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要素体系,不能有效地任用合规管理人才。为加强合规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规范企业对于合规管理人才的选拔、培养和考评,中国企业评价协会与职业经理研究中心整合优势资源,成立联合项目组,历时9个月,共同编制了团体标准《企业合规管理职业经理人考评要素》(以下简称“标准”)。本《标准》于9月1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并于9月4日在国标委官网正式发布。
(来源:中国企业评价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
《数字政府网络安全合规性指引》
正式发布
当前全球大国博弈加剧,数字政府面临的网络安全风险持续上升,近年网络安全实战演练效果表明,安全技术防护、重要信息防护、供应链安全、数据安全和云平台安全五个方面问题突出。国家近年陆续发布了多个网络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政务行业也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办法,中央、省、市、县政务部门网络安全合规水平逐级降低。在数字政府建设过程中,网络安全保障是长期和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为了指导各级政府更好的开展网络安全工作,国家信息中心组织编写了《数字政府网络安全合规性指引》。
本书在研究过程中,凝聚编写单位多年网络安全工作经验,借鉴国内互联网及网络安全企业技术成果,调研多个政务部门并听取来自不同岗位的建议,直面网络安全合规工作中的痛点难点,研究内容覆盖数字政府网络安全规划、建设和运行全过程。本书力求帮助政务部门高效解决网络安全突出问题,快速提升动态合规能力,全面满足网络安全各项合规性要求,为各级政务部门主管领导、技术人员、网络安全运营人员和安全测评人员在数字政府合规工作方面提供理论和实践参考。
(来源:国家信息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
最高法发布2023年人民法院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9月14日,最高法网站公布2023年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共十件。
本批典型案例包括“‘枸地氯雷他定’原料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通用汽车’纵向垄断协议纠纷案”“‘西门子’仿冒混淆纠纷案”“‘刷宝APP’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代练帮APP’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刷单炒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等,涉及公用企业拒绝交易行为的认定及法律责任承担、实施横向垄断协议的认定、拒绝交易纠纷的管辖确定、仿冒混淆行为的认定、构成技术秘密的技术方案的认定、数据抓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网络游戏商业代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等等。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合规评价指标体系对网络交易平台实行差异化监管
为科学评估青海省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指导平台企业推进合规文化建设,更好推进平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近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了《青海省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合规评价指标体系》,既为平台企业开展合规自评提供了操作指引,也为市场监管部门实行差异化精准监管提供了参考依据。
评价指标体系设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30个、三级指标43个,重点从合规战略规划、主体准入管理、信息公示管理、合规经营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协助监管七个方面明确了网络交易平台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并对每个三级指标设置了评价分值。评价结果以分数形式呈现,符合得分要求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为体现激励奖惩导向,对建立合规风险智能审查系统或定期发布合规管理动态的网络交易平台予以加分,对近期收到平台内违禁商品或违禁内容相关处罚的进行减分,对应办理而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应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而未取得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网络交易平台可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对自身合规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针对性改进,确保合规管理符合要求。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