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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得信合规║成果 充分发挥第三方监控人专业力量,做实企业合规“后半篇文章”

发布时间:2024-01-18

2020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始推行涉案企业犯罪相对不起诉适用机制改革(以下简称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以来,作为新时代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展现了检察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工商联等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单位通过创新能动履职,保护市场经济主体和提升经济发展势能的智慧与魄力。伴随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开,企业合规热潮正在全国范围内掀起,如何高质量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工作是当前的重要课题,而扎实推进第三方机制、充分发挥第三方监控人专业力量,则是实现涉案企业合规高质量推进的重要抓手。

 

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我们或嘉得信)入选深圳市第三方监控人名录库已近两年,在此期间嘉得信充分发挥律师在合规中的作用和担当,以服务企业为己任,以承担社会责任为立足之本,多次以第三方监控人和刑事合规顾问身份为多个行业、多家企业解决合规痼疾,助力其合规可持续发展。其中,我们以刑事合规顾问身份承办的深圳市钻石行业反走私刑事合规整改案、以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控人身份承办的D公司走私普通货物案分别成功入选了第二批和第三批深圳市检察机关企业合规典型案例。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并非一帆风顺,既有理念羁绊,也有制度障碍,其中第三方监控人如何恪守客观公正原则,如何秉持专业权威标准,如何确保办结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仍有诸多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本文即就此略抒管见。

 

一、第三方监控人的定位及履职原则

(一)第三方监控人的定位

 根据最高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以下简称第三方机制),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第三方机制管委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以下简称第三方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根据《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及第三方监控人管理暂行规定》(深检发〔2021〕20号),第三方监控人,是指经过一定程序产生的、参与企业刑事合规监督考察和对监督考察结果的评定等程序的专业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以及取得执业认证资格的企业合规师等。

 据此,深圳市根据《企业合规第三方监控人名录库管理暂行办法》(深检发〔2021〕24号),经机构申报、审核考察、市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会议审定、拟任名单公示等程序,于2021年12月28日产生了市级第一批企业合规第三方监控人名单,包括:23家律师事务所、4家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3家其他机构,共计30家专业机构入库。2023年5月29日,深圳市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公布了深圳市第二批企业合规第三方监控人名单,共有20家律师事务所入库。

 基于现有相关官方文件、理论研究和实务经验,我们倾向于从四个方面定位第三方监控人,即涉案企业合规建设的调查者、涉案企业合规建设的评估者、涉案企业合规建设的监督者、涉案企业合规建设的考察者,前述定位的相关内涵和外延详见下文。同时,需要特别关注的是,因第三方监控人由第三方机制管委会选任,受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监督,故对第三方机制管委会负有报告义务。

(二)第三方监控人的履职原则

 根据《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及第三方监控人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结合我们的实践经验,我们将第三方监控人在履职过程中应当恪守的原则总结如下:

1.中立原则。保持专业立场,树立专业精神,客观中立。

2.勤勉原则。做好对涉案企业合规建设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工作;定期向检察机关报告合规监管情况和企业不合规行为。

3.保密原则。不泄露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4.守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规定,不利用履职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非法侵占涉案企业、个人的财物;不利用履职便利,干扰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违反规定接受可能有利益关系的业务。

5.责任原则。违法或不当行使职责,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第三方监控人的履职流程

(一)前期筹备工作

根据《企业合规第三方监控人名录库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第三方监控人经现场公开随机抽取产生,在抽选为第三方监控人机构后,应开展好如下工作:

1.应当及时成立第三方监控人机构工作组,工作组由3—5人组成较为适宜;

2.选任一名工作组负责人,统筹安排第三方监控人考察期内各项重点工作,对第三方监控人履职关键环节、关键流程进行把关定向,确保第三方监控人工作有序开展;

3.选任多名具备一定合规工作经验或涉案相关领域经验的工作组成员,具体落实第三方监控人考察期内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监控人履职相关文件的起草、对涉案企业提交的合规文件进行审核和修改、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的执行进行跟进和指导、对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情况进行评估以及与涉案企业的日常沟通联络等;

4.在收到检察机关启动案件办理的通知后,及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办理相关委托授权材料,如签收抽选结果通知书、诚信告知书、工作纪律规定、阅卷保密承诺书等;

5.对涉案企业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进行全面阅览,并与承办检察官就案件详情和合规建设基础思路进行座谈沟通。

(二)合规尽职调查

为准确把握涉案企业的基本情况,充分调查涉案企业在主观和客观方面的漏洞、薄弱环节以及合规风险,以有效指导涉案企业开展合规整改工作,第三方监控人可以通过法规研究、现场访谈、实地调研、文件审阅等方式开展合规尽职调查工作:

1.充分检阅、学习、研究与涉案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和违法违规事件发生的相关法规政策;

2.通过对企业领导、高管、主要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以及涉案人员开展现场访谈,总结分析涉案企业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成因及公司治理的漏洞;

3.通过实地调研,深入企业,亲临实地,充分了解涉案企业的经营现状、办公环境、合规管理等情况,进一步对企业犯罪本质进行探究;

4.通过文件审阅,更加完整、准确地把握涉案企业的管理情况,识别现存和潜在合规风险。

(三)剖析犯罪动因

在查阅相关法律、规章、政策的基础上,第三方监控人可根据前述尽职调查工作的结果,结合涉案企业经营管理实际,从公司方针政策、合规组织体系、制度机制建设、流程业务管控、人员合规意识等方面剖析涉案企业涉嫌违法行为的成因,以准确把握涉案企业的风险漏洞。

(四)提出合规整改要求

在开展合规尽职调查和剖析企业犯罪成因等工作后,第三方监控人应围绕涉案企业犯罪情况,充分研判涉案企业在合规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通过向涉案企业提出合规整改要求的方式,帮助企业确定合规整改的总体目标,提出合规整改的原则性要求,指导涉案企业确定合理、适用、相一致的合规计划类型和相关内容。

(五)审查合规计划

制定可行、有效与全面的合规计划是涉案企业合规整改能否成功的关键,对于第三方监控人而言,对涉案企业提交的合规计划进行把关定向,亦是在指导涉案企业守住发展“生命线”。因此,第三方监控人应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与全面性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涉案企业完成合规计划的可能性以及合规计划本身的可操作性;

2.合规计划对涉案企业预防治理涉嫌犯罪行为的再犯可能性和相似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效性;

3.合规计划是否覆盖涉案企业在合规领域的薄弱环节和明显漏洞;

4.其他根据涉案企业实际情况需要重点审查的内容。

(六)监督、指导合规计划执行

合规计划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涉案企业落地合规计划和有效运行合规管理机制离不开第三方监控人的监督和指导,因此在涉案企业确定合规计划具体内容后,第三方监控人可从以下几方面监督其执行落地情况:

1.审核修订具体合规整改措施中的各项交付证明文件。对于涉案企业在合规整改期内提交的各项交付证明文件,第三方监控人均可先行通过电子邮件进行查收,并通过修订批注的方式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完善和优化。

2.把握合规整改工作进度,监督涉案企业按期完成具体合规整改措施。对于涉案企业未按照合规计划进度完成的合规整改具体措施,第三方监控人均可通过邮件、书面文件等方式向涉案企业予以提醒、通知或告知以实时进行督促,要求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具体整改措施。

3.召开合规推进会,把握合规整改工作重要节点。为支持、帮助涉案企业有序开展合规整改工作,第三方监控人可以通过召开现场或线上座谈会的方式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和相关优化意见。

4.现场监督,跟进合规计划执行情况。为确保涉案企业切实有效执行合规整改计划中的各项具体合规整改措施,第三方监控人应当定期到访公司就合规整改进度进行监督考察,抽查公司合规计划落地执行情况,予以现场指导。

(七)报告合规整改工作情况

如前所述,第三方监控人由第三方机制管委会选任,受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监督,对第三方机制管委会负有报告义务。因此在履职期限内,第三方监控人可从如下方面切实履行报告义务:

1.通过现场沟通、线上反馈等方式不定期向案件承办检察官汇报;

2.从第三方监控人的角度出发定期向检察机关报送书面考察报告;

3.定期向司法行政部门报送履职报告。

(八)开展企业合规评估工作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第三方监控人应当以涉案合规风险防控为重点,结合特定行业合规评估指标,制定符合涉案企业实际的评估指标体系。

为落实文件要求,做好涉案企业合规建设的评估者,我们建议第三方监控人可以重点关注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是依据《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结合涉案企业的企业类型、规模、业务范围以及涉罪行为等因素,重点突出涉案企业合规管理中的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重要岗位等方面,围绕涉案企业合规整改计划,制定合规评估指标体系。如我们在承办某公司商业贿赂合规整改第三方监控人案件过程中,即设置了包括及时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合理配置合规管理机构,开展合规管理制度建设,有效识别和控制涉案合规风险,建立审查、举报监督、绩效评估等机制并正常运行,持续整改机制和合规文化基本形成在内的6个评估指标大项及其项下的73个小项。制定合规评估工作方案,不仅可以创新第三方监控人工作方式方法,量化和细化了合规评估指标,更使得合规评估工作具有可操作性,增强了评估结论的可信度。

二是通过文件查阅、个别访谈、举报测试、现场查验等方法对涉案企业的执行以及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估。以举报测试方面举例,我们在承办前述第三方监控人案件过程中,考虑涉案企业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犯罪,我们特通过投递匿名举报测试信件方式,针对涉案企业建立的合规监督机制是否有效、合规举报渠道是否畅通等方面进行了测试,要求涉案企业向我们详细说明内部开展举报处理的相关程序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发现举报信件的人员、时间、举报事件汇报流程、涉案企业是否内部立案调查、涉案企业决策层及合规小组的相关决策、涉案企业的执行情况、后续针对合规监督机制及合规举报渠道的优化方案等。

(九)报告合规考察结果

根据全面检查、评估和考核的结果,第三方监控人应当制作合规考察书面报告,报送负责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合规考察书面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涉案企业履行合规承诺、落实合规计划情况;第三方组织开展了解、监督、评估和考核情况;第三方组织监督评估的程序、方法和依据;监督评估结论及意见建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十)参加合规听证会

考察整改期限届满后,第三方监控人应当根据检察机关的工作安排,准时参加合规听证会。在合规听证阶段,第三方监控人应当秉承履职基本原则,围绕自身的履职内容、涉案企业的合规整改情况以及合规监督考察情况等方面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以期客观中立地给出合规监督考察结论。

(十一)定期开展回访检查

当前,第三方监控人应当定期开展回访检查的情形主要是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第三方监控人需要在回访检查期限内开展回访检查,定期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检查报告,有紧急或重要情况的,先行口头报告。同时,回访检查期限届满,就涉案企业的合规运行情况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报告。如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此时则是第三方监控人的“良心活”,第三方监控人亦可通过现场走访,线上定期座谈、沟通等方式开展回访检查。

 

三、第三方监控人的履职思考

202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印发了《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两高意见》),《两高意见》强调要深化规范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民营企业合规守法经营,明确了三项重点任务:一是为推动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制度提供有价值的实践样本;二是坚持合规整改“全流程适用”;三是探索建立合规整改行刑互认机制,促进合规守法经营成为民营企业的自觉遵循。

由此,结合文件内容和精神以及我们在实践当中的体悟,就第三方监控人能动高效履职提出意见建议如下:

(一)打铁还需自身硬,夯实自身专业力量

根据目前深圳市第三方监控人的选任方式,深圳市第三方监控人主要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以及合规研究机构组成,随着当前案件类型的渐趋多样,对第三方监控人的专业能力要求也越来越高,如针对财务税收、数据信息、环境保护、进出口管制等企业高发犯罪领域,这不仅要求第三方监控人具备基本的专业素养,还需在税务、数据、环保、涉外等专业领域有所深耕;同时因为案件复杂程度不一,第三方监控人通过随机方式产生,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时有“杀鸡用牛刀”“雷声大雨点小”的现象发生。为此我们建议,一是第三方监控人机构要精心筹备工作组,选任专业能力与案件相符合的工作成员;二是第三方监控人机构工作成员要注重对案件办理程序的学习,加强对专业能力的提升,注重合规知识积累,真正为企业合规整改工作保驾护航;三是进一步完善第三方监控人产生方式,加强对第三方监控人的考察监督机制,完善有效考核奖惩机制,对履职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测评考核,对考核优秀机构和人员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并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

(二)精准把脉出实招,明晰监督评估标准

目前我国存在大量小微民营企业,如果一律要求涉案企业建立全面和完善的合规体系,往往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和负担,同时也是对社会监管资源的浪费。为此第三方监控人要为企业精准把脉,如前述,我们通过合规尽职调查、犯罪成因剖析、提出合规整改要求等方式,充分考虑涉案企业的现实情况,帮助企业制定合规计划,不求“大而全”,只求“精而专”,以确保合规计划本身及其实施的有效性。

根据我们的实践经验显示,明确的考察评估标准更具有说服力和可信度。如前所述,我们在担任涉案企业第三方监控人期间,借鉴国内外合规经验,结合涉案企业的企业类型、规模、业务范围以及涉罪行为等因素,重点突出涉案企业合规管理中的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重要岗位等方面,围绕涉案企业合规整改计划,制定了合规评估指标体系,该份细化的合规评估指标体系得到了检察机关和涉案企业的高度认可,也使得最终评估意见更具有说服力。

(三)杜绝办案制式化,一案一企一举措

当前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呈现推进速度快、办理案件多的发展态势。截至2023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累计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7815件,其中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案件5527件。各地检察机关在办理合规案件中,坚持与第三方机制相互融通,对整改合规的2898家企业、6102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三方监控人作为第三方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办理案件的质量是第三方机制有效运行的重要表现。

随着第三方监控人办理案件的经验累积,不仅逐渐形成了一套鲜明的自身办案风格,亦会在此基础上形成各类有关合规建设的工作文件。根据我们的实践经验发现,尽管企业搭建合规管理体系的基本逻辑相当,但考虑到适用第三方机制的涉案企业存在企业规模不同、涉嫌罪名不同、社会影响不同等因素,所以第三方监控人在不同案件办理过程中要避免制式办案和机械套用固有文件模板等情况的发生,应当以办出典型案例为目标,坚持“一案一策、一企一策”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对涉案企业提出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精准性的合规整改要求,确保合规整改举措落地,切实帮助企业提升自身“造血”能力。

(四)以案为鉴强警示,推动行业合规建设

以案说法,以点带面,持续推进行业合规整改是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中的应有之义。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过程中,有关行业合规的问题极易引起高度关注,尤其在系列案中,违法犯罪行为不是单独的、偶然发生的,而是具有较强的行业共性。如我们参与办理的深圳市钻石行业反走私合规整改案件,通过实施“行业合规”+“个案合规”的方案,对深圳市钻石行业开展行业合规建设,引导行业生态健康发展,较好地实现了“办理一类案件、扶助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示范效应。基于此,对于违法犯罪行为具有普遍性的行业,应当将涉案企业的个案合规整改扩大至行业合规,在充分对行业和企业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制定行业合规指引,引导企业合规经营,进而确保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五)主动担当强作为,探索全流程优化服务

根据《两高意见》相关内容和精神,要坚持合规整改“全流程适用”。作为第三方监控人要主动担当强作为,一是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或从宽处理的一段时间内,第三方监控人要主动承担“良心活儿”,配合检察机关、相关行政部门对企业跟踪回访,促进企业将刑事合规逐步延伸到行政合规;二是配合检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在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探索合规整改新模式,为推动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制度提供有价值的实践样本。

 

四、结语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一场巨大的司法变革,第三方机制的本土化与法制化构建是重要环节,我们作为省、市两级的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未来将继续严格履行第三方监控人职责,能动参与企业合规治理合力推进工作,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探索新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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